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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违章建筑过程中,拆迁方与违章建筑业主之间最容易发生矛盾。 针对违章建筑应采取哪些措施?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北京关岭办事处拆迁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哪些内容。 以下内容。
《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负责;影响城市规划的,由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尚能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城市规划局是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是违法建筑处理的主体,有权对违法建筑作出行政决定;
2.根据不同情况,违法建设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没收、补办手续、罚款等;
3、具体适用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
建设项目处于施工阶段的,由行政机关责令停止施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项目建成后对城市规划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取限期拆除、没收等措施;
工程已竣工但“对城市规划有影响,尚可采取纠正措施”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补办手续,处以罚款;
以上是北京关岭办事处拆迁站编辑整理的文章《拆违建律师——违章建筑除了强拆还有哪些措施》。 我希望它能帮助你。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联系我们。 北京冠灵律师事务所接受拆迁案件律师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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