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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再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拆迁律师马丽芬、严惠东接手了这样一个案件。 客户已经在这所房子里住了很多年了。 就在面临拆迁之际,突然被行政机关认定为“违章建筑”,责令限期拆除。 两位律师眼尖,很快就认定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以违建促拆的案件,这是征地部门在征地拆迁时惯用的伎俩。
正式接受委托人委托后,两位律师积极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并提交证据,希望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最终,在马律师、严律师的全力宽慰下,区政府认定违法行为还处于萌芽阶段。 “限期拆除决定”是违法的。
案件事实:
刘某是北京市顺义区A镇村民。 他在这个村里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 由于镇内棚户区改造,刘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此次征用由镇政府负责,但刘先生一直无法联系到他。 镇政府就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达成了协议。
2022年5月24日,镇政府认定刘某房屋为“违章建筑”,并下达涉案“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刘某于当月26日前拆除涉案建筑。 ,恢复原貌并接受审核。
面对镇政府“强行索取”的行为,刘立即委托北京再明律师事务所马丽芬、严惠东两名律师代理案件,希望及时制止镇政府日益违法的行为。 在律师的帮助下,刘某向当地区政府提交了复议申请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请求区政府作出裁决。
律师办案思路:
两位律师分析,涉案宅基地为“商品房”,申请人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不构成“违法建设”。 镇政府限制拆迁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侵犯了刘某的合法权益。 权益。 该决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复议流程:
复议时,镇政府辩称:我们单位有合法权力。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对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具有“责令限期拆除”的法定权力。 本案中,经我单位对申请人核实、调查、询问,确认申请人未使用依法批准的合法宅基地建设房屋,且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已构成违法建设。
综上,请求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
复议结果:
北京市顺义区政府认为,行政机关采取行政行为应当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案中,被申请人虽然履行了调查、检查等基本程序,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已通知申请人到场,并告知行政相对人有权陈述和辩护。 因此,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限期拆迁的决策过程是违法的。
而且,从现有证据来看,涉案建筑的位置、面积等无法证明。 因此,被申请人的限期拆除决定不明确、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
复议决定书展示:
再明律师温馨提醒您:
本案是利用行政复议解决政民纠纷的典型案例。 很多读者可能认为行政复议是一个“官互保”的过程,不可能解决问题。 这是很多人的误解。 事实上,为了树立“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绝大多数行政机关都不愿意成为法庭上的被告。 这时候,行政复议就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例如,在本案中,只有及时制止镇政府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确认违法”的行政复议结果,区政府和镇政府才能避免同时成为法庭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败诉的风险。
近年来,政府治理开始加速走上法治轨道。 “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理念深入人心。 各地政府部门也在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虽然行政违法行为仍可能发生,但遇到问题不能存偏见。 复审该审查,起诉该起诉,维护我们自身的利益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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